我住在南京城南老城区 面积只有12个平米 2年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 房产是一人一半 但没有分割 现我居住在该房 户口也在这里 前夫在外租房 今遇拆迁 拆迁办只补偿给我前夫 对我没有任何补偿 这样合法吗? 我怎么样才能得到我的合法权利 有什么相关政策? 万分感谢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有存档 也把协议交给拆迁办了 按照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 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 就能得到补偿 请问 在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上写明该房产一人一半 也就是我拥有该房的一半产权 此协议是合法房产凭证吗?而且 我只有这唯一住处 如果不给予我补偿 如何谈保障和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