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考核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参加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扩展资料:
试用期顺延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