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婚姻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被婚姻登记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当事人的后果是,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
  (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生育的父母应尽抚养义务与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按上述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后果是,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