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按上述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后果是,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