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 在别的银行还可以申请到贷款吗

上次的贷款金额不足

可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9

可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2个回答  2009-07-02
可以的。前提条件:
1. 前次贷款能按时还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2. 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前次每月的还款额加本次拟申请的贷款核算出的月还款额之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 有足够的抵押物。如果上次是以房产为抵押,又没有贷足,还想以该套房子再加消费贷款的话,那只能找原银行贷款;或索性还清了再换银行,否则其他银行都不会接受作为第二抵押人的。
如果你还有其他房产作抵押,那直接到其他银行贷款应该没什么问题。
因为不知道你上次和这次的贷款品种到底是按揭还是消费贷款,所以不能提供进一步建议。问题更详细些更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可以的,
不过要看你上次在信用社贷款用的是什么方式?担保,抵押、质押?
下次选择一家不同类型的银行,如果上次贷款用的抵押方式,资产证明之类的原件被收走了,那么跟银行沟通选择另一种贷款方式。
其实不一定就要贷款,如果贷款金额不高的话,办张信用卡缓解下资金不足也是可行的。

希望你办事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02
可以,
只要银行愿意贷款。
银行主要看风险,
所以你要让银行知道你对风险是如何防范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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