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一些情况下,比如买卖房屋或者继承房屋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通常都需要更改,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房产证名字变更的第二大类情况,赠与。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视为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一般来说,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都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赠予同时也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房有贷。一般情况下,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可以更名的,若要更名则需要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或者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第二种情况则是有房无贷,可以当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一、办理赠与
所需材料:受赠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交付”是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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