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继承权么

我父母多年前离婚,由于那时我已经十七八岁即将成年,所以抚养权问题没落实。母亲嫁到北京,继而我亲生父亲病故,我在母亲和姐姐的帮助下完成学业。由于我母亲和继父没有子女,毕业后我一直在他们身边。现如今打算在继父继母的宅基地上盖2层小楼。我们共同出资。请问我将来有没有继承权?
注意:我母亲和继父户口都在北京,我的户口毕业以后回内蒙古原籍了,继父还有个侄子。未来会不会跟我挣家产?如果法律上我没有合法继承权,那么我出资岂不是打水漂呢?请法律达人解惑
上面一处说错了,是在我继父和母亲共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首先,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
1、你对你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没有异议的,和你的姐姐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继承权,主要看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这里的扶养关系应作广义理解,即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扶养。也就是说,如果你对你的继父母进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就应当视为与之有扶养关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如果你对你的继父没有扶养,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话。你只能寄希望于你的继父通过遗嘱的形式将遗产遗赠给你了。
第三,对你继父的侄子会不会和你争家产的问题。如果他对你继父扶养较多,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他可以成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另外,如果你继父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遗赠给他,则他作为受遗赠人也是可以得到遗产的。除这两种情况外,他是不享有分得遗产的权利的。
第四,即使你没有法定继承权,你继父也没有通过遗嘱的形式将遗产遗赠与你的情况下。只要你能够证明你出资的事实及数额,你也可以拿回你投入的钱,你的出资就不会打水漂。
有一点需要强调,即你对你母亲的继承权是当然的,无其他条件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4
1.宅基地不能继承

但是 宅基地的地上物可以继承

2.宅基地的地上物所有权由 审批的申请人和 出资人确定

意思就是 审批的时候有你的名字 出资有证据 就可以认定

(个案中会出现 翻建的房子是祖产的情况 那么无论你是否出资或者申请你继父的兄弟姐妹也有可能会有继承权 ,要具体分析 原则就是翻建的房屋是否是祖产)

但是由你是非农户口 翻建 新建申请人应该是你的继父 你很可能只能以出资认定是共有人 前提是保留证据 最后继父给你一个书面的东西 比如该房屋由家庭出资翻建 新建 出资人是谁 份额是多少

3.你的继承权 本案中仅限于你的母亲的财产范围
即 你继父如果去世 你母亲按照继承法有继承资格 如果你继父有父母 他们也由继承权 份额是同等的 (父母 配偶 子女 都是第一继承序列 但是你和你继父是养子女关系 所以不是继承人 )

4.可以肯定的事 除非你继父有遗嘱 或者 继父的侄子对房屋翻建有出资 又或者尽了生养死藏的义务 否则你继父的侄子没有继承权
第2个回答  2009-08-04
广东胡律师:

你对你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话,你对他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再者你继父的遗产八杆也打不到他侄子那;

不过你的出资最好让你继父跟你写个证明或者让他写遗嘱此房产只给你,即使你不能继承你继父的遗产,到时候他的遗产也是归你母亲继承,你和你姐姐是你母亲唯一继承人。
第3个回答  2009-08-04
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才有法定的继承权。
但是不排除继父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遗赠给你。
第4个回答  2009-08-04
他侄子肯定无继承权,你出资建房的话,一定要保留出资的相关证据。无论将来你能否继承那房子,你的出资肯定不会打水漂的。
第5个回答  2009-08-04
你对你母亲的部分有继承权。但是你继父可以立遗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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