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朋友用我的名义买了辆小车.三个月不到他就把车借给别人出了车祸撞死了人.现在死者把我和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我在一审的时候提出我只是名义车主.真正的车主是另有其人.法院不与采纳.判我和司机有连带责任要我进行赔偿.我不服.申请了上诉.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中级法院找到了正真的车主.此人也承认了车是由他购买.支配.后来中级法院想要协调此案.因为没有达成一致.此案就放在那里,一直也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我现在突然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需要对此事负责吗?为什么还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却可以对没有完结的案子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