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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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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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3、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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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提存人:提存人即为解除债务束缚而将给付物提交提存机关的人,也即债务人。本文第四部分“提存的条件”中已经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受领人:提存受领人即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提存机关:我国学术界在提存机关的确定上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应为人民法院;
  第三,应为公证机关;
  第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支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

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

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可以分...

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概念: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

“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提存会计学的概念,提存的定义
提存,是指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履行,或者无从查找债权人而无法履行时,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待领。 1.提存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

提存概念是什么意思
提存概念是指将货币、证券、货物或其他财物交由法定的机关或机构进行保管,以确保这些物品的安全,并等待相关方的提取。这一过程通常发生在交易双方因某种原因暂时无法完成交付时,或者为保证债权人利益而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时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比如在商事交易中,一方交付的货物可能会被另一方因为某些...

合同法中有个“提存”的概念,是什么意思?提存部门又是指什么单位?
1. 提存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债务人在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2. 提存机关通常指的是公证处,实践中也常常由公证机关来处理提存事宜。3. 提存的原因可能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以及...

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提存的概念包含如下内容:提存是指债务人、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标的物依法拍卖或者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提存成立。自提存成立后,标的物由提存机构交付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

提存和混同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将资金存入某个地方,以便将来再次使用;混同则是将不同的事物混淆在一起,无法区分各自的特点和属性。提存是一种理财方式,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积累财富,提高资产的价值;混同则是一种误认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度下降,从而损害商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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