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时间确定,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规定: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直到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回,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具体征用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即开始承担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义务。而对于非耕地的征用,则需从征用的次月起,即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这些时间规定,旨在合理分配税负,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详细解释如下: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础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开始负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时间点。2. 以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准: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即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意味着,一旦纳税人通过购买、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紧密相关。具体时间为纳税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天起。二、详细解释 1. 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当纳税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