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了,姥姥寡居,母亲只有一个姐姐。父亲这边亲属健全。
父亲和姥姥已经商定把按法律他们应得的遗产记我名下。
遗产中有一套房产姥姥想住在那里,却又不想过户到她名下(她不想百年后再过户给我,白白把钱花在公证处)。
大姨对父亲和我不太信任,希望能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纸面说明,保证姥姥在有生之年居住的权力。
请问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有典型例子吗,如果有这类文书希望能提供具体格式,还有手续的流程。
PS:希望高手解答,业余人员谢绝捣乱,感激不尽!
希望能给具体流程,标准的格式,和需要的手续。
房子是在父母共有财产,谢谢chitangwei 你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