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和诉讼法129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但是根据口供证明,第312条可能会不成立的.最后到底会怎么判呢.
现在只有口供的证据,有力吗? 关于羁押期限,都已经羁押了六个多月了,还不能审判,这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已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由此,“窝藏、转移、收购、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方式。对原告而言,将按撤诉处理。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本条规定的即为后者,这将直接终结诉讼程序,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而原告也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再次起诉。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因为被告在该反诉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法院可以对此作出缺席判决,这取决于其自由裁量,一旦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该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被告必须承担该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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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7
根据证据排除原则,即使没有成型的口供,或者口供不完整或其他情况,其他的证据能够形成完美的证据链条的话,可以定罪,如果312不能达到完整的链条的话。会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
第2个回答  2009-09-07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有口供证明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影响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感觉这个口供意义重大,证明犯罪不成立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已经起诉到了法院,你的这个口供可以由律师提交到法院,有法官进行判决。法官会根据你的证据情况,以及公诉机关进行提交的证据,综合评判,来进行最后的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07
你的问题没阐述清楚,不知道你那口供证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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