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我所工作的单位与我的家庭距离远,且我父母年老无人照顾,所以我想调到离家近的另一个县~请问困难吗?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两县同属一个地级市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二、规范流动人选产生方式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公开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经批准,也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确实需要的,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产生流动人选:
(1)涉密岗位不宜公开竞争的;
(2)事业单位调入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同编制同身份人员异地对调等特殊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人员流动工作程序
10、调入程序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党组研究提出申请,向编制部门报批编制使用计划,向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工作方案,报请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公开选调或者直接考察,公示,审批机关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调出(县外)程序一般包括流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商调申请,拟流动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11、规范流动编制使用核准和工作方案申报工作。
(1)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启动流动工作前,应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核准,申请内容包括:拟用编类别、结构、经费形式、数量和理由、现有编制和职数使用状况等,其中直接考察的流动人选,应说明其原使用编制类别;
(2)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流动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流动的职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数量、人选产生方式及具体实施办法等。
12、严格按要求呈报人员流动审批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报单位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流动人选,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下列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整理汇总报审批机关研究审批。
(1)党组(党委)关于办理有关人员流动手续的请示;
(2)人员流动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的公示情况;
(3)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4)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流动人选档案、确认其"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书面意见;
(5)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需要呈报的其他材料。
拟调人员人事档案未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要求整理的,不得呈报审批。
13、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办理人员流动审批。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事项,办理流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属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呈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借(抽)调人员,由借(抽)用单位向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呈报县委组织部门一个口子办理借(抽)用手续,抄送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借(抽)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确需继续借(抽)用人员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14、加强人员流动的编制使用与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以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流动手续材料,对流动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办理流动人员的出入编登记手续,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
调入、调出单位要在人员调入、调出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办理人员入编、出编登记手续。需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调入单位应在人员调入后一个月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办理公务员登记(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