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和老婆结的婚,她有一套房子(婚前的财产和我没关系,但是结婚时也没有公证过财产),如果是她有外遇导致离婚,请问专家房子是我们平分呢,还是归她,如果是归她有没有可能打官司能拿到房子的一半。
希望不要恶意灌水,我很想了解。谢谢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男女双方离婚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则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财产。属于法律规定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的,则按照协商方式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该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按市价分配,如果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对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指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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