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2007年我和老婆结的婚,她有一套房子(婚前的财产和我没关系,但是结婚时也没有公证过财产),如果是她有外遇导致离婚,请问专家房子是我们平分呢,还是归她,如果是归她有没有可能打官司能拿到房子的一半。
希望不要恶意灌水,我很想了解。谢谢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如果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那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比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上面明确的日期)

那么任何条件下的离婚,也没你的份!但是房子在你们婚后这段时间内升值的财产你是有权得到的!
比如,当时她是花50万在你们婚前买的房子,但现在你们离婚房子升值了,值100万了,其中升值的50万只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她有外遇在先,造成婚姻破裂的,你可以申请赔偿,即离婚的时候,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能会多分一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5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
①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
②婚前个人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
③婚前自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
④结婚登记前,各自亲友赠送给个人的金钱或物品;
⑤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
⑥婚后共同购置供个人专用的衣物,一般的生活用品和价值不高的工具、图书资料及个人专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的精神: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的分割按如下情况办理:
①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实物仍然存在的,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仍归各方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再补偿。
②依双方合法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按约定归个人所有。
③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未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未经过4年,归个人所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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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25

男女双方离婚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则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财产。属于法律规定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的,则按照协商方式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该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按市价分配,如果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对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指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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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08
如果婚后没有书面约定婚前存款双方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不分割婚前存款。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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