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省考与
国考)之外还有市考。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根据用人机关的性质和考试组织层次,分为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地方公务员考试通常由省级公务员局统筹组织,必要时下放给
地级市一级组织。实际上,大部分省份都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的方式,统一进行省公务员考试,而广东省则在统一组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的同时,允许深圳和广州两个地级市单独组织公务员考试。
【法律依据】
《
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注:这就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官方招考公告全称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注:这就是“省级公务员考试”,简称“省考”),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注:这就是“地市级公务员考试”,如广州、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