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专属天猫,仅限天猫内使用;在天猫兑换购物券及会员权益使用;
2、积分可以累积,有效期至少为1年,即从获得开始至次年年底,逾期自动作废(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
3、在天猫购物,均可获得积分,积分的基准返点比例为商品售价的0.5%(其中,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基准返点比例为0.1% );
4、商家可以设置“返多倍积分商品”,以基准返点比例作为基准倍数,最高为3倍。
例如某商品售价100元,商家设置积分返点比例为1%,则为2倍积分,买家购买后可获100积分;
5、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
例如:原价109元的商品,返54(109*0.5=54.5)个积分;
6、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
7、买家在使用积分时,优先消耗旧积分(如买家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共同累积,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
8、积分不能兑现和抵现,不可转让。
扩展资料:
淘宝商城积分在淘宝全商城购物通用,有效期长达一年以上。不仅在购买商城商品时可用于抵现(100商城积分=1元),更可在商城积分频道以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兑换超值商品。
积分可以抵运费,运费可以在付款页面同商品费用一同支付。
因积分秒杀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每个商家都需要发布验证码,必须在购买的备注中填写这段正确的验证码才能够秒杀成功,如未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即使成功付款拍下,卖家也可取消此次交易并退还积分。
参考资料:淘宝网服务中心-天猫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