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公司普通员工,于2018年5月29日入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一直以发生活费的形式发工资,每个月都没有发清,10月份老板突然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延期发生活费,本人经济压力大,迫于无奈提出辞职,双方约定做到11月30日离职,11月10日,我上班时突然不舒服,请假半天去看病,医生说要第二日空腹检查,我再次和老板请一天的假,11月11日,老板发消息让我不要去上班了,并且让我到元旦去结算工资。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及时拿到我应得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有怎么样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