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公司普通员工,于2018年5月29日入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公司普通员工,于2018年5月29日入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一直以发生活费的形式发工资,每个月都没有发清,10月份老板突然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延期发生活费,本人经济压力大,迫于无奈提出辞职,双方约定做到11月30日离职,11月10日,我上班时突然不舒服,请假半天去看病,医生说要第二日空腹检查,我再次和老板请一天的假,11月11日,老板发消息让我不要去上班了,并且让我到元旦去结算工资。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及时拿到我应得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有怎么样的补偿?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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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1
没有什么补偿,只有工资
第2个回答  2018-11-11
没有签订合同,双倍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规定
可以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11
打市长热线反应,分分钟的事
第4个回答  2018-11-11
你多大了?怎么有这种想法?能拿到工资都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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