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把一个人打伤了,后来经派出所调解我陪他1500元,双反都签完协议了,当时他也感觉我人挺好签完就把他的那份撕了说别再找我了(我的那份还有)。但是过了4天他就反悔了又到派出所说他的眼底出血得做手术让我再陪他3000-5000元。我还应该陪他么?请懂法律的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派出所的调解,属于当事人双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调解协议不排斥受害人主张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能够充分证明此伤确属当时打架所致,并被鉴定为重伤,因未过刑事责任追诉期,则可以引起公诉刑事案件追诉程序。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除了协议的内容外,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因此,反悔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