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2001年上班至今,但公司只给我在2013年才开始购买的社保,也没买公积金。我都快退休了,然而在深圳只缴了7年社保。请问高人该怎么办?感谢高人指点。万分感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交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扩展资料
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2% ,个人缴纳8% 。
2.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 ,个人缴纳2% 。
3.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2% ,个人缴纳0.1%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0.4%,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85%,个人不缴纳。
6.重大疾病:单位0.26%,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