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有一次在外地租房的时候,没有和房东签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结果后来住了没多久,房东找到一个租金比我高的租客之后,就直接把我赶走了。
当时我的上一任租客是我的好朋友,他和房东也认识,关系也比较好。他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到其他城市去,恰好我在找房子住,于是他就叫我住在他的房子里。
当时因为他的合同还没到期,押在房东那里的押金没办法退回来。于是他就叫我把押金给他,到时候他的合同期满了之后,他的押金退给我。
因为那个时候大家都像朋友一样,再加上我也年轻,不懂这些门门道道有哪里是对我不利的地方,所以我也没去计较那么多。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是正常付给房东房租,跟原来我的朋友住在这儿时一样。就这样住了一段时间。
后来,这个房东不知道在哪里又认识了另外一个人,那个人有个朋友着急找房子住,就找到了我这个房东。因为他出的租金比我高,所以房东回来后,二话不说就叫我搬走。
我虽然和他争执一番,但是光讲道理没有用,我不论是租房的合同,还是转住的字据等等,这些所有的东西我都没有。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最后,这个房东限我三天之内搬走,他把押金退给我。如果我三天不搬,他就叫人来换锁,而且押金也不退。最后,我也只能无奈地收拾东西走路了。
陷阱一,租期满后房东以租客损坏房产、家具等理由不退押金甚至要求赔偿,租客由于入住时没有确认房屋现状造成被动。
支招租房时制作房屋现状清单,对房屋的整体状况、家具等均进行确认,租客和房东都在该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出租人委托他人来进行确认,一定要出租人出具委托授权书,载明委托来进行交接。
陷阱二,有时因家有孕妇、幼儿等,租客对环境、噪音等会有特殊要求,房东之前承诺居住环境优良但等租客住进去后发现与承诺的不一致,租客想解除合同但房东不同意还要扣押金。
支招在合同中注明对环境的特殊要求,书面约定如不符合环境要求租客可单方解除合同。
陷阱三,交了房租,房东不认账,回头要求租客再交房租或以此为借口将租客赶出房屋甚至起诉。
支招每月房租都通过银行转账转的方式交纳,即使房东不认账,租客也可以打印银行流水证明。但是注意!!一定要交到房东名下的户头中哦。现金交款也不怕,让房东就每笔房租出具收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