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一夫多妻制的少数民族有:藏族、珞巴族、门巴族和一些纳西族里面。
一夫多妻制的形成主要在于劳动力的集中,在过去西藏处于高原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耕地面积极少,而女性主要掌控了家里的牲畜,为了解决生存问题,才出现了一夫多妻制。
由于民族保护政策,到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明确写出: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形成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关系的婚姻,只要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法律都给予维持。因此,到现在,如果你去西藏的一些偏远村寨中,仍能看到很多家族是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1、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2、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依次先后各归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
少数民族还有“一妻多夫制”的有:藏族。
一妻多夫制指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曾盛行于爱斯基摩的某一部落,现在仍盛行于印度南部及中国西藏的某些民族。
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归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
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
扩展资料:
藏族这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所以壮健男子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
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这样社会的妇女,为何具有战胜一切的魔力,缘由有三点:
一、以性的关系,使男子颠倒。
二、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羁勒。
三、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这样自然形成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数的力量。因此只有当其群体发展到十分盛大,常须与他族争战时,才会有男子势力崛起为王,改造为男性中心之社会。假设这个社会长久沉滞于渺小、孤立、和平、幽静之中,那么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续到很久。
在西藏冈底斯附近,是古代为女性中心社会。它实际上是隋唐时代女国。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是保护家庭财产不分散的一种办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几个男丁分家后会造成家中财产的分割,减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会使家中劳动力缺乏,影响家庭财富的聚集。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法律准予维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即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一妻多夫制是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在我国,至今还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中。
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归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