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银行取款难的事件,昨日公告中指出河南新财富集团实际控制人吕某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但没有说涉嫌什么犯罪。公告中载明已经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但没有说吕某是否已经被抓获。
这种表示,大家可以自行感受一下,吕某到底有没有被抓获。
今天又有媒体报道吕某的国籍已经转为外籍。据报道,吕某目前是塞浦路斯国籍,并自我介绍为利比里亚驻中国商务投资代表、塞浦路斯阿芙罗赛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当然,这位塞浦路斯人吕某的老家在河南。
关于本案,有几个问题可以说一说。
第一,能不能把吕某抓回来?如果吕某已经外逃,是否能够将其引渡回国?
答案是:如果吕某目前在塞浦路斯的话,那么是无法将其引渡回国的。中国和塞浦路斯国在2018年6月份签署了引渡条约,该条约第三条第五项明确载明,被请求引渡人是被请求方国民,应当拒绝引渡。用大白话说出来就是,条约规定中国不得从塞浦路斯引渡塞浦路斯国民。
其实中国的引渡法第八条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国家向中国引渡中国公民,中国应当拒绝引渡。这叫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当然,如果吕某自己跑到其他和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去旅游,那还是有可能抓回来的。
如果吕某真的无法被引渡,那么就一点办法没有了吗?那倒也不是。我们国家的办案人员还有一招,叫劝返。以往,用这个办法成功地劝回来不少犯罪分子。至于如何劝返?那当然是“以理服人”。
吕亦能引渡回国吗
答案是:如果吕某目前在塞浦路斯的话,那么是无法将其引渡回国的。中国和塞浦路斯国在2018年6月份签署了引渡条约,该条约第三条第五项明确载明,被请求引渡人是被请求方国民,应当拒绝引渡。用大白话说出来就是,条约规定中国不得从塞浦路斯引渡塞浦路斯国民。其实中国的引渡法第八条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