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第五条 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宣传、普及粮食质量安全知识。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研究、查处。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七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粮食品质优化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国家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组织开展排查,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粮食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八条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第九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第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常规粮食质量监测信息,指导粮食收购,促进优质粮食的产销衔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相适应的收购、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非专用车(船)应有铺垫物和防潮湿设备,铺垫物、包装材料等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五)粮食经营者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检定。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1.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制定目的:该办法旨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多项法律法规。2. 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面,意见提出,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内在品质;因环境污染、异常气候等因素导致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药剂残留等情况。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当按...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发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2023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新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旨在强化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该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监管责任和措施。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监管工...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着重于粮食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首先,第五条强调粮食收购者需具备检验能力,省级管理部门需制定检验能力认定程序,并可能现场考察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第六条规定,收购粮食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按质定价,保障农民权益。收购过程需明码标价,公示相关细节,对...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 附则
粮食质量安全的定义是确保所有粮食产品满足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最后,此《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认证认可监管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_百度知 ...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

本案中对大米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依据是哪部法律?为什么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0月起有哪些新规
2023年10月起新规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明确,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