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子女因父亲遗嘱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产生纠纷,字数有限,问题在补充问题中描述。请好心人帮忙。

父亲刚刚过世(母亲那一部分06年已公正给父亲,父亲拥有全面产权),08年父亲在大儿子引导下,不顾亲情,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将房子留给大儿子,二儿子和闺女没有得到任何财产,认为这样的遗嘱很不公平。 这个房子是90的拆迁房,当时因为二儿子和儿媳妇的户口在老房子才拆得套二的房子,当时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出资5000元购买此房,现在大儿子拿着老人的遗嘱(08年公示后一直未告知兄妹,父亲去世后才拿出遗嘱)要求二儿子和妹妹签名过户。 二儿子满心委屈不去签名,大儿子不要亲情,扬言有遗嘱谁也不怕,要去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过户房子到自己身上。这种情况如果起诉二儿子,二儿子能否败诉呢?
继续补充,因为这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三个子女写了一份协议,里面说以后该房子进行出租,收益三人平分,也没有写明期限,这个拿到法律上和遗嘱有冲突或有法律效应吗?
再补充一点,三个人写协议的时候,父亲刚刚过世,二儿子和三女儿对遗嘱有异议,不配合签名过户。大儿子想骗二儿子和三妹去办理签字过户才签的协议,同意将房屋出租,实际上是想骗他们签名,而不分房租,但三人写了协议,盖了手印。遗嘱和协议有冲突吗?

  1、原则上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况且这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时,在法律上具有最强效力;

  2、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一:提出异议的其他继承人,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3、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二:被继承人(即父亲)处分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即遗嘱中有部分财产不是父亲的,父亲无权处分。

  4、你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这房子是90年的拆迁房,因为有二儿子及儿媳在户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你的说法。

  你可以打听一下,到相关政府部门查阅、复制当时的拆迁政策,及你家当时的拆迁资料,以证实你的说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遗嘱涉及到的二儿子及儿媳的部分无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开庭时,你可以提交这些证明材料进行抗辩。

  但必须明确一点,父亲是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的财产的。

       5、你补充提到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

       这份协议是在财产开始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处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至于将来对遗产继承的争议,那是另一法律问题。

追问

也就是说目前二儿子只有这个协议对自己有利,对吗? 如果大儿子通过起诉得到房屋产权,二儿子是不是会吃哑巴亏呢? 最终结果会能怎样呢? 谢谢了。

追答

1、与租房有关的协议,不涉及实质性的房屋产权分割的问题;其实这个协议对二儿子及儿媳是有利的,因为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对房屋是拥有产权的。否则大儿子凭什么要跟他们分享租金呢?
2、大儿子起诉还是不起诉,这是他的权利;他起诉跟目前的租房协议,这是二个法律关系;至于打起官司来会不会输?这个问题现在谁也回答不了你,关键要看证据,你说的这些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否则也只是你说说而已。如果能有证据来证明,那自然能得到应得的部分。
3、说句不中听的话,事情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大儿子在老人生前时,可能对老的真的是不错,否则老的为什么要立下这样的遗嘱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05
  原则上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况且这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时,在法律上具有最强效力;
  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一:提出异议的其他继承人,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二:被继承人(即父亲)处分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即遗嘱中有部分财产不是父亲的,父亲无权处分。
  你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这房子是90年的拆迁房,因为有二儿子及儿媳在户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你的说法。
  你可以打听一下,到相关政府部门查阅、复制当时的拆迁政策,及你家当时的拆迁资料,以证实你的说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遗嘱涉及到的二儿子及儿媳的部分无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开庭时,你可以提交这些证明材料进行抗辩。
  但必须明确一点,父亲是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的财产的。
  你补充提到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这份协议是在财产开始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处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第2个回答  2013-10-29
如果,购房当时还没有分过家,大儿子和二儿子即使没有出资共同购买此房,该房产的有权人属于父、母、大、小儿子以及购房当时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子女(比如妹妹当年也已成年并和父母兄弟共同生活)的共有财产,没有具体约定的就推定为人头份额,尽管产权人只有父亲一个人或者父母2人的名义!
共同生活,是指在一家且户口关系在一本的、没有分灶的生活。
如果,购房当时已经分过家了,女儿还未成年的话,“当时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出资5000元购买此房”,那么该房子的实际产权人则是父、母、大、小儿子共有的,产权将各为4分之一。
那么,06年母亲份额公证给父亲,父亲总共拥有该房产的4分之二份额;08年父亲遗嘱将其份额作为遗产给大儿子继承公证有效,其效力仅涉及其中父亲拥有的份额(全部房产的1半),那么析产时,大儿子将得到4分之3;小儿子拥有自己份额(全部房产的4分之1);女儿在当年购房时还没有成年,所以没有份额!

补充:“三个子女写了一份协议,里面说以后该房子进行出租,收益三人平分,也没有写明期限”,确实属于3方自愿的话,该协议有效!但是,该协议内容并不能代替产权的重新安排的,而且哪天某人再凭它声称“3人一致同意”而申请某人个人名义的产权证后,就可以抵消该协议的!
不过,兄弟间的很多事情彼此让一步,~!
第3个回答  2013-10-29
如果当时房产证办理的都是父亲的名字,就算因为当初有二儿子的份额才能分得房子,二儿子也过了主张权力的期限,现在只能按父亲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第4个回答  2013-10-29
对于你的描述。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合法的个人财产,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应该按遗嘱实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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