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会就可以出尔反尔”:
(1)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你还在用房子进行养殖:村委会让你拆房子属于违反政策、也违反合同约定,算是出尔反尔。你可以不同意,村委会强行要求你拆除的,你可以持合同和当时政策的文件到法院起诉解决、或者是到出台当时政策的政府寻求帮助。
(2)但现在的情况是:你虽然在合同期内,但你违反了当初的政策规定、没有再用此地块进行养殖,而是改为小卖部了,这时再说村委会是“出尔反尔”,有些牵强。
2、“我们建小区时,村书记是同意的,现在他又说我们是违建,还鼓动村民上访,想把我们的房子拆掉,再变回树林”:
(1)书记按当时政策同意的,只是让你们建养殖小区,但并没有同意你们建小卖部吧?
(2)你们的房子当初以养殖小区的名义经村委会和出台相关政策的政府同意而建:不能算是违建;村委会不能鼓动村民拆掉再变回树林;
但你们改作他用,村委会有权要求你们变更到原养殖小区确定的用途。
(3)如果房子被村民或村委会强行拆掉,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被拆房屋的补偿。
3、“而且租用合同快到期了,村书记并不想续签,他只想拆我们的房子”:
(1)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租赁,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村委会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给你们,你们也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这不违法。
(2)但合同到期后村委会不续签的:对于你们投资所建的房子,如果当初签合同时有约定如何处理,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应由你们自己拆走,或者由村委会折价补偿后归村委会。
附: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88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原86条)
4、“我们的投入谁来补偿,建鸡舍,建房子的费用谁负担,就因为村书记的一己私利,就可以至我们的财产于不顾”:
(1)你们投入收不回来,有可能是市场原因、也有可能是自己的技术原因,投资有风险,这风险只能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至于你们建房子鸡舍、建房子的费用: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可以自己拆走或是折价补偿后给村委会。
(3)村书记确实有寻私之嫌,不过,你们改变承租地用途,也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你们自己并不是一点过错没有,如果真到法庭上说,你们的观点不一定会被支持。
5、“第一,我们可不可以把我们占用的土地买下来,或者是给房子批下来宅基地,办理房产证?”:
(1)买下来,一是需要村委会同意,二是要有上级同意的征地批文:这很困难的,对于小民百姓来说,根本不可能。
(2)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允许买卖:即使村委会同意你“买”,也就承包、由你取得该地的使用权,但承包土地后仍然不允许改变原定农业用途,你用于非农用途的,即使没有到期,村委会也有权责令你发回农用地用途、你不改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2)想改为宅基地:需要有村委会同意才行,而且你家应是本村村民、无其他宅基地、此房的面积符合你所在省规定的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才行。
6、“第二,如果办不下来房产证,那村委会可不可能拆掉我们的房子(注:无其他住所),单方面不续租,我们有什么维权的方法,对我们的影响是什么,后果怎样?”:
(1)当初的合同中对所建房处理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由你们自己拆走;如果你们不拆,村委会在合同到期后有权拆除,但应给你们适当的建房补偿。
(2)如果原合同中没有关于到期自动续租的约定:村委会不续租没有侵犯你的什么权利,所以你也不存在维权的问题。
(3)影响和后果:谁也无法预料村书记和村民会做出什么事,只是,如果合同到期,村委会决定不续签时,房子应当按合同约定处理或按法律规定处理。
7、记得回答过你几个问题,也许说的话你不太爱听,但我想不应该只为混你几个分就捡爱听的说,采纳不采纳不计较,只希望能对你正确解决问题有一些帮助:建议你和村委会协商解决。因为不管是续租还是改成宅基地,都绕不过村委会。如果有证据证明书记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县给纪检委或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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