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规定每天要留一个员工值班,今天刚好是我值班,但是我没有给直接管我的领导说明情况就直接走了(就是我没有值班),今天运气不好被领导“逮”住了(并且给我打了电话)。根据公司的自制的“基本法”,如果当天员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要罚款(这个谁都知道),但是我想说的是具体一般会罚多少呢?(说白了罚多了我就想直接走人,原因是之前提前一个月给领导说明了情况要辞职,这个月干满了就可以办手续走了,但是这个月还只干了10多天就被领导逮住了这样子。所以这10多天的工资要不要都无所谓!)其次是因为我这边领导的情况,明天叫我去他们办公室,多半就是要我走人。(这样也好,反正我要回去读书了),但是我担忧的是如果明天他们没有提出让我走人,反而是要罚我款的话(我总觉得要罚我200的样子),我就想直接走人!因为这个月才只做了10多天,基本上就是300元工资的样子,如果罚我200我不是对剩下的100元工资这样我要不要就都无所谓啦,那我直接走人像社保啊那些东西对我以后有没有什么影响呢?说的有点语无伦次,望达人来解决!
补充一点,今天主要是我生病了,很恼火!所以当时想的就是回去休息,所以才忘了给他们打电话。 还有 就是我是签了合同的!是正式员工啊,直接走人那些社保之类的对我有没有影响!
正式员工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了,违法劳动法,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直接离职对社保没有影响,单位会在你自离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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