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可以转学或借读。
1、高中转学需要接收学校发起转学申请,原学校同意就可以。借读也需要两边学校的同意。
2、不少学校不愿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区内学生。
3、转学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
4、借读需要缴纳两笔学费:原学校和借读学校。
5、借读需要回原学校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3. 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4.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5.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6.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
7.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读
可以,具体流程如下: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北京政策
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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