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医疗事故

如题所述

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是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的关键。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主要从医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培养两方面着手。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关键在于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练好基本功。医德要求医务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医疗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1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5、实施知情同意,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都要防范医疗争议,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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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如果也用技术水平来为自己的过失开脱,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因此,医院必须树立良好的学风,树立比技术、比学术的风气。在用人制度上,必须把大夫的业务素质放在首位来考察。只有医师的业务水平从总体上提高后,医疗纠纷才可能避免。
  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医疗活动和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均必须有书面记录,这是一个惯例,在诉讼中也便于法庭查证。"说了不记等于没说",这是一位资深的临床医师对我说的话,我对此深有感触。医师的一切工作不可能让病人都理解,不可能与病人协商。医师在处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有根据病情作出医学决定的权力,只要这种决定是对病人有利、符合医疗常规就可以,无须病人同意。但是,怎样证明医师的决定是恰当、及时的,如何证明医师已经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处置,必须记录。所有记录的文字资料,都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医疗问题鉴定和法庭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因此,临床医师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病历,注意病历的书写,注意将自己的思想和医疗行为记录在病历上。这是医师和医院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另外。所有记录的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记录。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认的。
  4.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有的医疗纠纷来源于医护人员的不当言行。我们提倡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接触,充分交待病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配合治疗,让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医师的治疗措施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并发症。同时我们又必须要求我们的医护人员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注意说法的内容,注意什么东西该讲,什么东西不该讲,什么东西怎么讲,等等。医护人员必须要从有利于治疗,有利于病人康复的角度作工作,对于病人及其家属的提问,应该耐心、通俗地解答、解释。不要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作保证性许诺,不要对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作评价。如果发现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和处置措施有问题,不要在病人面前说,应该及时找上级大夫反映,及时更正处理。大夫之间的意见分歧也不应该在病人中流露,以免影响病人的情绪和医院的整体形象。 5.加强法律意识,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
  医师学一点法律知识是必要的,加强法律意识,有利于更好地作好医疗工作,更好地执行上级大夫的指示,更好地保护医师自己和医院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将医疗纠纷的苗头在萌芽时就给予化解。

 三、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病情交待和解释制度
  病人的病情应该及时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让病人一方及时了解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院对病情的估计和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得治疗措施、检查措施。所谓病人的知情权,交待病情应该是知情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作好病情交待得同时,还应该将有关交待的情况和病人一方的反映、态度和要求及时记录在病历上,及时向上级大夫汇报,重大问题可以写成书面报告递交上级大夫或者医院。通过病情交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患者一方的要求和思想动态,有利于治疗。同时,通过病情交待,也可以取得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理解,也体现医院对病人病情的重视。 2.病历书写和复查制度
  病历的书写项目和书写内容以及书写要求都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病人的病情在病历上有充分反映,医师开展的任何治疗或者与治疗有关的工作在病历上也有记载。同时,上级大夫和医院的医务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就诊。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漏记事件,应该作为典型批评处理,同时追究所在科室领带及其上级大夫的责任,科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3.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关系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融洽、友好的朋友关系。首先,医护人员必须把病人及其家属当作朋友来对待。
  4.奖惩制度
  (1)工作疏漏者罚,及时补位者奖。
  (2)激化医患关系、产生医疗纠纷者罚,化解医疗纠纷者奖。
  (3)全心全意为病人治疗服务、成功治疗重危病人者奖。
  (4)树立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
  (5)重奖在理论界、学术界和科研中取得重大成就和荣誉的医护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02
  一、转变观念,用“把病人当亲人”的心态学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我想起五十年代医务人员有个响亮的口号《把病人当亲人》,那时候工作人员真的把病人当亲人,处处为病人着想,做好事的大有人在,医患之间非常融洽,谁对谁都没有防备之心,工作也十分顺利,当然偶尔也出现差错事故,原则性责任事故处理很严,一般差错都在责己严、待人宽的情况下吸取教训勇于改正,并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体谅。虽然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求高了,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服务意识比五十年代差了很大距离,医疗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也跟不上形势,所以不少病人是不满意的。我认为仅以病人为中心是不够的,还要医务人员把病人当作亲人来看待,这样医患之间关系才能融洽,事事处处以“假如我就是病人”的角度来考虑,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所以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个观念转变问题,如果真正转到把病人当亲人的立场,拉近了与病人距离,就会用“亲情”和“诚信”的力量改进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质量,使病人进入医院感到温馨和信赖,这才使病人真正感到安全感。否则就事论事,处处以自我保护为理由,怎么能解决问题呢。其次我们的法规和规章不完善,我们思想上法规观念也不强。
  二、加强法制观念,呼吁《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尽早出台
  应该承认我们这支队伍的法制观念不强,虽然直接对临床实验室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但与我们有关的法则知多少呢?不少同志答不出来,例如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输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等同我们都有关系,只不过您没有好好学习而已。这正说明我们的思想上法规观念不强,又如我们的同志很少把操作规程(手册)当成临床实验室的法规来看待,以至操作上随心所欲,各搞一套,这样检验质量如何上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分析产生医疗事故(差错)的根源,主要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此,呼吁《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尽早出台,使我们有法可依。据卫生部医政司有关官员介绍,目前正在制定《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听说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等省市已出台本地区的《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这样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将有法可循。另外科室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应该属法规的范畴,这一点也并不是每一个实验室工作者都取得共识的事情。
  三、按卫生部临检中心的要求,写好每一检验项目的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手册)
  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按照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写好规范化的操作规程。目前各单位虽然都有操作规程,绝大多数是不够规范化的,我虽然参加二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编写,但用最近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对操作手册的要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何况不少单位的操作规程比它更简单。所谓规范化就是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重新编写,同时还应发动群众讨论,把对常规工作的要求统一到规范化的手册中去,用规范化的操作规程统一手工操作实属必要,否则无法保证质量,例如尿液分析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已经推荐出方法,但至今各单位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一个单位不同操作者用不同操作方法,肯定结果也不一,各单位间的结果就更无可比性了,这直接损害病人利益,已经成为医疗纠纷的内容之一,希望检验科主任抓一抓。一旦操作手册写好经主任批准,就应该成为检验科的法规,人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作为违反法规处理。今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贵科室拿不出规范化操作规程,无法可循的责任在科主任。如果有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手册)而本人没有认真执行,只由其本人负责了,这就叫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四、切实加强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从上述出现纠纷的事来看,绝大多数是质量问题和态度问题,所以还得从加强质量管理着手。这里讲的质量管理是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室内质控仅仅是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一部份而已,据我所知当前四川省、重庆市的临床实验室能拿出全过程的质量计划并付于实施的廖廖无几,就拿室内质控虽然开展近廿年,但仅仅生化搞得好一些,但离要求每一项目都有质控还差得远,要求使用至少两个浓度的质控品每八个小时做一次也没有做到。室内质控仅仅是解决控制外来误差,保证批间、天间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而已。要解决准确性还须要从校准,和解决溯源性着手,我们的实验室又进行得如何呢?大家心中都明白,这种情况怎么能保证病人的检验质量呢。因此再一次强调使用仪器的标准检测系统,即使用与仪器配套的试剂、配套的校准品和配套质控品是保证检验质量,解决溯源性的最好办法。今后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绝大多数出在质量问题上。现在不少医院的院长们及科主任过于强调成本和经济效益,导致该用配套试剂、配套校准品不用,还特意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歪试剂,因为价格低廉,试问您会使用在亲人的检验上吗?再说该用的质控品不买或少买,美其名谓节约。根本的问题是没有摆正质量同经济的关系,我认为经济效益要重视,但应该在保证质量基础上讲究经济效益。否则质量无法保证,以病人为中心只是一句空话。
  五、加强文字记录工作
  文字记录向来是临床实验室的薄弱环节,例如质控记录不完全、失控没有记录、更无失控原因及纠正措施记载。试剂购买入库记录不详细,诸如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准字号码,入库前技术验收记录,开始使用时间,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等。还有标本采集时间、收到时间和报告时间,您在报告单上见不到的。由于不少项目是集体完成的,必须有每天分工记录,但绝大多数临床实验室是没有的,这又如何证明您是重视质量呢。一旦需要求举证倒置,说明您分工明确、照章办事、质量措施可靠等记录时拿不出来,肯定会败诉的。所以加强文字记录将是举证倒置的有力文书证件。
  六、规范化检验报告单应列入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检验报告单既不规范也不统一,须要我们认真对待。尤其手写报告,存在字迹不清,阴阳不分,尿液分析常常只有仪器打印的化学检验项目,缺少一般理学检查和显微镜检查结果是常见不鲜的事情。这种缺项现象正是医疗纠纷的内容,违反了检验报告单的规定。有的检验结果均采用英文缩略语,病人意见很大,认为这是违反病人的知情权。还有的直接采用热敏报告单作为正式报告,作为挡案用的报告单一年半载后变成一张白纸,届时怎么成为法律文书呢。目前检验报告单尚缺乏“临床实验室诊断意见栏”,这也与世俱进的检验医学的发展不相称的。总之每一项目的检验报告单急需规范化,否则将与它的法律地位不相称。
  七、保留病人标本应提到议事日程
  保留病人标本以备检查是国际贯例,是临床实验室对标本负责表现。但我国临床实验室几乎是空白,我们必需明白,保留标本应该是说明自己的质量过硬,经得起由仲裁机关的复查,也是解决纠纷的一项有效自我保护措施。当然要保留病人标本还要解决设备、场所等事宜外,还需要通过学会拟定各种不同项目的标本需要保存的条件和时间,以便大家共同掌握。这是大势所趋,应该引起大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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