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予以收缴;
2,强制报废;
3,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四项全部为对驾驶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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