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11-18
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吧!
第3个回答 2019-11-18
一般超过一个月则可以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11-18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最长是在本月底前发前上月工资,超过该时间,劳动者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