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时的办理流程: 1.须是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向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四号字体。另须注意: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或: a.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b.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所报剧本的审读意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公司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编剧允许公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3.期限: 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但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或送有关部门评审时,立项时间延长。 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首先必须具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 (2)、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按照内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一人独自公司需要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十万,两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三万. (3)、建议注册资金尽量高,拍摄电影的时候,投资方会考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过低,拉不到投资方. (4)、申请电影立项的时候,投资资金要求至少三分之一到账. 2.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