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扩展资料:
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
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
4、开展信贷支农行动。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5、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确立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主导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