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作出,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有效,因为这类遗嘱内容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而网络遗嘱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知道网络遗嘱后,都关心一个话题,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其实有这个疑问的,只是“知道”网络遗嘱,还不“了解”网络遗嘱。前面在网络遗嘱定义中说得很清楚,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它是一个存储和传递个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与平台,本身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
谈论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就像谈论保管柜、切菜刀或者电风扇有没有法律效应一样。它只是一个工具,与法律无关,跟有没有法律效应没有任何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分类: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所以说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类型,不具备法律上的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