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问题无非是问“出资”与“名份”的关系。法律上没必然相关性。
房产的“赠与”,发生在房产已经登记在A的名下后,再由A转让给B他人的方式之一。与之对应的其他转让方式是房产买卖、继承;
房产”共有“关系,要么是在房产证上体现,发生于申请登记之时,要么是属于配偶关系(在房产证上没名字也没影响),属于法定共有。
对于房产,不是”父母“出钱了,法律就认定是父母买的房(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没这样简单。此情形,只说明父母赠与子女的是“钱”而不是“房”,性质不一样。
结论:父母要想体现“赠与房产”,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为据(而不是出钱为据),在办理了“赠与”公证后,经申请,转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实现“房产共有”意图,需在购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还写上自己的名字,最后体现在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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