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结束,证据不足、我可以告公安局吗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一年结束,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公安局不存在违法执法的情况,不应当告公安局。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

但关了37天、现在就叫签字说取保候审结束,啥都没有说,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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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6
取保候审属于临时强制措施,没有羁押人身,依法是不予国家赔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如果单独就被取保候审一年后撤销立案的,这属于公安机关合法的刑事侦查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可以告公安机关,也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当然,如果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的,则可以进行控告或要求赔偿。追问

把我无缘无故关三十七天难道我不可以告?

但无缘无故关了我37天,然后被取保候审,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啥也没有说、就叫签完字就告诉取保候审结束了,难道我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是七个人一起被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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