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原籍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有权参与原所在村的土地补偿款

我2011年结婚,户口未迁出,2013年户口原所在村进行土地整改,分配补偿款,但是只有分配了原有的土地赔偿款,却没有享受房屋补偿政策,14年6月离婚,到14年12月户口所在村进行土地补偿款二次分配,在意见征求卡上要求外嫁女、离异女不得享受此次分配,这是不是侵犯了妇女权益?

  这个属于村规民约的范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如果村里约定过外嫁女不管户口在不在本村,都不享受村民的待遇,户口只是挂靠的关系,那外嫁女即使户口不迁出,也不能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
  二,如果村里没有约定,要看你出嫁后,村里有没有进行土地重新承包。
   (1)如果你出嫁后,户口未迁走,土地也没有重新发包,那么可以享受补偿款。
   (2)如果已经重新发包过了,已经没有你的土地名额,那就不能享受了。
  三,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娘家村正常村民的待遇,历来都是有争议的话题,这个只能靠双方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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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6
可以向村委会要求支付补偿款。追问

13年拆迁安置时村里给了一封“村庄改造安置户认定办法”中,有规定“在本村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认定为安置人口”,这条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追答

违法。赶紧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支持。

追问

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追答

二年

追问

如果法院不支持该怎么办?在这之前我应该需要准备什么?

追答

提供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证据

追问

例如呢?在拆迁改造时,户主所签的补偿协议,不在户主手里,只有一份范本。其他的还需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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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28
是的,户口只要在,当然就有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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