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各流程所需的申请资料
一、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请问为什么不能转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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