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吗?

如题所述

  未成年人继承权受国家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
  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体现了养孝育幼的继承原则。由于未成年人不懂实现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继承关系中,尤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一)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二)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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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2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被依法宣告为禁治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指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自然人,只有不完全的行为能力的资格,也就是仅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司法实践中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人,从保障他们合法的权益出发,承认他们有部分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指由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和保护人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机关办理的法定代理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有管理和保护未成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依此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则,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分为两种情况: ①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有部分行为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可以由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可以在征得父母、监护人同意后自己去行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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