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扩展资料:
河南省在异地看病花费的,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结算。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
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
1、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2、《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2011年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40%,乡、村两级定点医院实行统一补偿比例;县级及县外医院暂不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不予补偿。门诊报销年度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调剂使用;达到封顶线后门诊费用全额自付。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即由定点医院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费用。
3、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在河南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此外,对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合患者,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4、参合农民因外出务工、就学以及其他原因在县外医院门诊就诊费用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5、 6个病种的患儿医疗费可以报销90%。受益6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