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原公司辞职,已经做过交接工作,但公司却以交接未完为借口,拒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此公司为一私营公司,当时已把工作全部交代完毕,现在公司已经超了发工资日期,打电话给财务询问,却说当时工作交接未完,拒不发工资,还说现在已经无法解决,让我做完未完成的才给发工资,可是我觉得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单位应当及时派员办理工作交接,超过了30天,员工即可离岗。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按时支付工资,如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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