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员的一些"陋习"引发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情形: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种情况下也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三、机动车次责或无责,行人主责或全责、同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行人是主责、全责还是同责,要看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司机有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行人就不可能负全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