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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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临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维护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临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临聘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临聘教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临聘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任。学校应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在“事业编制”的15%—20%。市、区财政行政部门按编制拔付人员经费,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教师招考的,可根据工作年限、获奖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鼓励聘任学校聘任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
第六条 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聘教师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任
第七条 学校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以及教学任务非正常增长等需要安排教师的,可以聘任临聘教师。

第八条 招聘临聘人员应当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确因需要而不限于本市户籍人员的,市属事业单位应经所属行政部门、区属单位应经区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应聘教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第十条 聘任临聘教师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聘任学校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聘任临聘教师的,应当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和招聘方案,招考计划和招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和考试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其中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
(三)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将名单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区临聘教师名单应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聘任学校报送临聘教师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招聘岗位;
(二)招聘理由;
(三)招聘条件;
(四)聘任时间;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职员选聘政策条件的人员应聘临聘教师的,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应聘临聘教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第十三条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学校教师不足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招聘符合职员选聘条件的人员作为临聘教师,并按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与聘任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学校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深圳市聘任临聘教师情况汇总表》报所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聘任学校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应当使用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合同,且不得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市教育、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二)临聘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
(三)聘任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
(四)临聘教师的工作福利待遇;
(五)合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聘任学校和临聘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聘任合同的期限由聘任学校根据临聘教师的岗位工作任务情况确定,订立固定合同,一般合同期限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也可以订立完成一定教学任务为内容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依据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确定,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聘任学校首次聘任的临聘教师,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限内。
第十七条 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合同即行终止。
聘任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仍需招聘临聘教师的,聘任合同期满后临聘教师经考核合格以上,且双方愿意续聘的,可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签聘任合同。
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临聘教师聘任合同,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到期且需续聘的,应当参加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临聘教师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续聘。
第十八条 临聘教师在聘任合同期内被聘任学校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合同同时终止;临聘教师在聘任合同期内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合同须履行至该学期结束或合同期满方可终止。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聘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兵役的;
(三)聘任学校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临聘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临聘教师根据前款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聘任学校;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聘任学校。
第二十条 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二)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有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聘任学校任职的;
(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六)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约定的解聘条件出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任学校因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教师。

第四章 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临聘教师的工资,由聘任学校依据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教学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与临聘教师协商确定。

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临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和岗位等因素制定临聘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第二十三条 临聘教师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聘任合同的约定参加深圳市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聘教师进行考核,建立以聘任合同的为基础,以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临聘教师的考核以聘任合同为依据,根据临聘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临聘教师的考核应当有所教学生的家长代表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临聘教师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临聘教师聘任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工资、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临聘教师在本市教育教学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与聘任学校职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临聘教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临聘教师履行聘任合同满1学年以上,被聘任为学校职员的,可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十条 临聘教师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享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临聘教师与聘任学校因聘任程序或聘任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6月26日起施行。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聘任的临聘教师,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聘任合同期满后终止,不得续聘。
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学校的雇员编制不能用于聘任临聘教师 。
本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聘任的雇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其管理工作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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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5
深圳有临聘教师超过一万人,做着同样的工作,他们的待遇却与有正式编制的教师相差甚远。今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为这种现状鸣不平。根据市教育局对代表建议的答复,目前,市委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8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罗湖区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2009—2010学年度临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考高中临聘教师27名(市内外户籍人员均可报考),初中临聘教师35名(面向市内户籍人员报考),小学临聘教师18名(面向市内户籍人员报考),共计80名。具体职位见《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中小学临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市内外户籍招考的职位,市内、市外户籍人员均可以报考。

2、面向市内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市外户籍人员不能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三)招考具体条件

详见《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中小学临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27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松泉中学(地址:罗湖区太白路4058号)

考生到现场报名,递交报考材料,同时接收资格初审。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中,至少须有一项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符;(3)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不接收报名;(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1、《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每份贴照片1张,可填写或打印,必须签名)。

2、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社会人员需提供文凭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职位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或现场填写无“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保证书,交原件。);

7、现场填写“本人无违法犯罪纪录且身体健康”声明书(交原件);

8、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的证明的材料,如工作经历等;

9、其它材料,如获奖证明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10、照片两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以上材料均请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

2、考试地点:松泉中学。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4、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5、笔试合格线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职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28日(星期五)晚上8:00起在罗湖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uohuedu.net)公布。请考生自行网上查询成绩,入围面试人员按照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招考学校负责组织。

1、面试时间为8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报考学校。

3、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须在8:00前抵达考场候考。

4、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侧重教育理论与实际教学操作能力的考查,各学科均包括教学设计(按提供的教材内容写教案,占30%)、试讲或说课(占50%)、回答评委提问(占20%)等程序。写教案时间为60分钟,每人试讲与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面试顺序按学科分组现场抽签确定。

6、依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任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拟聘用名额的3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资格复审。

各校于8月31日(周一)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教育局复审。

(五)公示

在罗湖区教育局信息网上公示入围人员名单,网上公示期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临聘教师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市教育局统一范本的劳动合同,向区教育局、区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为临时聘用,聘期自2009年9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到期自动解聘。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不列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文件规定的可参加职员定向招聘考试对象范围。

(二)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临聘期间工资待遇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考年龄、资历等时间计算到2009年8月27日。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临聘教师管理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的差旅、食宿所有费用自理。

(六)本公告由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25666837。

附件:

1、《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中小学临聘教师职位表》

2、《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

2009年罗湖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招考临聘教师公告.doc

罗湖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考临聘教师计划表.xls

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doc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参考资料:http://www.gjgwy.org/jyzp/12564.html

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临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维护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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