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7月因赌搏向一债主借了一笔钱(30万)。这个债主由于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所以提供赌博场所,外加放高利贷。当时我的朋友借钱的利息是月息一角五分,拿钱时先扣了一个月的利息(拿到手25.5万)所以我朋友给他打了一张30万的借条。此后的两个月我的朋友又支付了两次利息每月4.5万共9万元。当时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计算标准只是写了借到某某现金30万元及我朋友的签字和日期。由于从那以后我朋友输的精光所以也就没有再支付利息及本金。但前不久那个债主找到我朋友把那个借条重新打了一下,是这样打的〈借到某某现金30万元,利息为月息0.6%。及我朋友的签字和去年7月份的日期〉.原借条由我朋友收回。因为我以前帮我朋友咨询过赌博以及超过银行正常借贷利率的4倍以上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认为债主是想把这笔债务合法化在将来如果走法律途径时掌握主动。现在我朋友也已经把借条打了。由于这种事的隐秘性极高所以在以前和这次打借条时只有债主和我朋友两个人在场因此也没有佐证来证明借条是今年才换的。现在我就想问问各位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老师如果将来要走法律途径像我朋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好答案一定都加分。谢谢了!
补充几个要点。(1)我朋友的愿借条还在。(2)如果败诉在我朋友无偿还能力时会不会累及他父母(他父母有套住房但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且我朋友已被他父母赶出了家门有一年了)。(3)如果不会累及他父母那对我朋友会如何执行?
参考资料: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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