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关于债务问题的法律知识

各位老师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7月因赌搏向一债主借了一笔钱(30万)。这个债主由于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所以提供赌博场所,外加放高利贷。当时我的朋友借钱的利息是月息一角五分,拿钱时先扣了一个月的利息(拿到手25.5万)所以我朋友给他打了一张30万的借条。此后的两个月我的朋友又支付了两次利息每月4.5万共9万元。当时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计算标准只是写了借到某某现金30万元及我朋友的签字和日期。由于从那以后我朋友输的精光所以也就没有再支付利息及本金。但前不久那个债主找到我朋友把那个借条重新打了一下,是这样打的〈借到某某现金30万元,利息为月息0.6%。及我朋友的签字和去年7月份的日期〉.原借条由我朋友收回。因为我以前帮我朋友咨询过赌博以及超过银行正常借贷利率的4倍以上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认为债主是想把这笔债务合法化在将来如果走法律途径时掌握主动。现在我朋友也已经把借条打了。由于这种事的隐秘性极高所以在以前和这次打借条时只有债主和我朋友两个人在场因此也没有佐证来证明借条是今年才换的。现在我就想问问各位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老师如果将来要走法律途径像我朋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好答案一定都加分。谢谢了!
补充几个要点。(1)我朋友的愿借条还在。(2)如果败诉在我朋友无偿还能力时会不会累及他父母(他父母有套住房但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且我朋友已被他父母赶出了家门有一年了)。(3)如果不会累及他父母那对我朋友会如何执行?

1、“即使债务是真实的,那么我妈妈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也不会被拿来执行还债?这是肯定的吗?因为我担心会不会法院裁决变卖这套房子,而安排我和妈妈住到亲戚家或者什么别的地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吧? ”:是真的,房子绝对不会被法院拍卖。
(1)即使债务是真实的:如果他是去法院起诉你们、在判决后强制执行时,因为这是你和你母亲仅有的一套住宅,房子不会被拍卖用来还债的,依据你自己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但是,你应该注意的是:他说的不是找“法院”解决,而是恐吓要用“社会手段解决”,这需要你和你母亲高度注意,他可能采取非法措施索债。

2、“该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1)你们之前从未收到过你父亲的汇款、你父亲也从未提到过这笔借款、你父亲住院时他来也未提借款的事:这些都不足以作为否定债务真实性的证据。
(2)下次让你母亲和爷爷奶奶向他要欠条,看看是否你父亲的笔迹,告诉那人这不是父亲的笔迹、不是你父亲写下的欠条、是他伪造的,让他拿出鉴定结论来或是将欠条由你们提交鉴定(如果你们能欠条确实不像父亲笔迹的再这样说,否则的话,如果鉴定结果真是你父亲写的欠条,你们还要多花一笔鉴定费,也有几千元呢)。如果可能,最好是做一下笔迹鉴定,如果经鉴定不是你父亲写下的欠条,才能最终否定这笔债务。
(3)如果你们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欠条不是你父亲写的:债务就成立,但约定的利息(借款6个月、年终归还150%)中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部分是不会被支持的。

4、“应该如何解决?”:
(1)只能是先想办法看看欠是否真实,如果是真实的,没有办法,用你父亲的遗产还吧,也就是这房产中的一半价值。现在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中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用来还债,但不只是用来还这个的的债权,还要偿还你父亲治病欠下的其他债务。
(2)即使债务是真实的:你和母亲也只以从你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债务,在你和你母亲不继承遗产时,就没有义务偿还你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5、“不断受到恐吓的我的家人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回应他?”:
(1)将他的恐吓向派出所报案,让派出所备案后对此事有所知晓。
(2)让周围的邻居都知晓此事(事情已经这样了,不必再顾虑什么面子问题,这债是不是真的还很难说,如果再瞒着让周围的人都不知情,他真的使用什么非法手段时就不会有人帮你们说话、作证了)。
(3)将他打来的恐吓电话、他来恐吓时说和话偷偷录音、信件收好,他再来胡闹时就报警。
(4)告诉他那欠条不是真的,让他拿出欠条原件让你们看或是去鉴定,让他去法院起诉拍卖你们的房来还债,说你们没有其他的财产只有债务(唯一的住房,法院不会拍卖的,这样说只是让他走法律途径、不用非法途径,这样你们会好对付他一些)。
(5)你想办法弄清他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如果他再来骚扰,就到他单位找他单位领导或是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他放高利贷。

更具体的你可以到企法网去看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02
你们既然打了借条,那么就确定了你们合同双方法人的地位,但是并不代表合同成立,你们首先应该去律师所确定借条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的记忆中
高于当时银行的2倍借条,就已经不成立了),你该考虑下面几点
一 、第二次打了借条,那么双方交易是否存在,在打了借条之后你朋友这段时间的支出与收入可以做为证据
二、之前的交易如果是卡上到款一切问题就解决,现金交易是否可以找到2位证人
三、你朋友原借条必须还在,那么你们之间的交易就可以从这里出发作为官司的入点。
四 、合同签订的情形

参考资料:合同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03
月息百分之零点6,根据这一条所产生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后,法院判决时,一定是按照银行当月利率计算利息的。这一条你放心,肯定是这个结果,我看过一个案子的判决书,就是这种结果。所谓的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这个意思
第3个回答  2009-09-02
他们原来的行为,的确不受法律保护。
但你们已经把借条重新打了,所以关系已经明确。况且以你说的,什么对你有利的证据都没有。打起官司来,是讲证据的。
你有没有他还钱时,对方打的收条呢。留下有用的证据。录音什么的。
我不是律师,只是打过很长时间官司。
你最好还是请教一下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