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款,我申请了强势执行,但仍无消息,我应该怎么办?

2008年5月份,我家人被一辆外地牌照的汽车给撞伤,入院治疗后半年后出院,经权威机构认定为9级伤残,于是我委托律师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数月后,判决书下来了,判定保险公司和车主各需赔款,几天后,保险公司的费用到帐,但车主一直未根本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执行,一万元赔款迟迟未赔.大概在1个月以后,我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还交了200元邮寄费(因为车主所在地是外地),几天后,我接到法院电话,说我的这个案件已经交至车主所在地的法院,叫我等消息,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消息,我不知道我那钱还赔不赔得回来,车主至今以保险公司未给他相应赔偿为由不愿赔款.我该怎么办呢?有劳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你的案件比较麻烦,你当时应该申请保全,先扣押对方的车子。你所在法院已经将该案移交外地执行了,这就要看外地法院执行的力度如何了。其实你当初执行时也没有下功夫,完全可以让本地法院执行不要移交到外地去的,现在你只有到当地法院去找找关系,看能不能当地法院帮你过去执行,对方毕竟有车,1万元应该没什么问题。跟当地法院协商吧。必要时破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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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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