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被骗,急,盼回)

本人系贵州某机电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于2005年2月经朋友王某(原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介绍认识蒋某(贵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认识到绍来的多次接触中,蒋给我介绍了他们公司梅园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开始我对该项目感兴趣,边提出能否将该项目的土建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对方答复是可以考虑.在后来的一个月时间,经王某的多次撮合,蒋同意将该项目以总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我,但双方的基本条件是:甲方:蒋某,王某要求乙方本人必须交20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定金.在双方签定合同前200万元必须划到甲方的帐上:乙方要求甲方必须将该项目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方,就这样双方达成基本统一的意见
.后来为了慎重起见,从该项目的真实可靠性,我要求其提供真实,具有法律效率的资料(公司的注册营业执照,国土使用证,开发许可证,税务证,省市规划资料等)同时验证了蒋某和王某两人的真实综合以上真实情况下,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3日在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蒋某以甲方法定人,王某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乙方法定人本人签定了工程发包意向书.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7日之内必须将200万元定金划入甲方的帐户.为合同生效之期,为信守合同.本人于2005年3月31日开始陆续分三次将200万元划入甲方的帐户.(有据可查).保证了合同严肃性.为了双方严守合同,在合同中特别强调违约责任.即: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果违约,应以双倍还乙工程定金,并按从交付定金之日起每日1%累计处罚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资金来源用该项目抵押,从而使双方签定的合同入正常运行阶段.可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蒋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延迟合同规定的开工进场.如:合同规定,合同生效90天之内,甲方必须完善项目的一切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当90天过后,蒋某以项目手续未办齐全为由,以书面通知乙方延期进场,当工期延至2005年9月份,累计延期将近180多天时,本人再次找找到蒋某商量怎么办?蒋又以种种原因为由又以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延期到2005年10月底,并在通知书上承诺:到时进场开工,保证将定金200万元和延期工程损失费50万元一并还给乙方,作为首期开工资金,到2005年10月底未见甲方进场通知.本人再次去信阳公司找到蒋某商量不能这样无限期拖延工期,要求蒋某给出解决办法,这时蒋某可能是做贼心虚,心烦意乱,态度十分恶劣.对本人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随便你.顿时使我想到蒋某在和我签定项目合同时里面有诈.这时才使我本人感觉到,联想起蒋某为什么连续工期延期,资金已经空空,办事态度十分恶劣,公司到处搬迁,很是人不信任.这时我真正意识我可能陷入了蒋某的阴谋之中.于是我开始调查,通过多方了解.蒋从2004年9月分以来,利用信阳公司和开发项目,采用同一种方式,多次利用同一项目合同欺诈他人钱财的肇事者.
于是我联合其他受害者陆续向公安机关举报, 现有关部门已经对蒋实行刑侦破案,蒋已被公安查办拘留,但,2006年5月12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对蒋执行逮捕,而是将其取保候审,虽然在被害人的接连控告下,又重新回到了当地人民检察院,但是我十分担心蒋会再一次利用他那“阴阳合同”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在目前此案件的焦点就聚集在蒋某的行为是属于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请各位网友和专业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到底是一起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以上公司名称和个人名字以及相关名称均为化名)

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二、注意交易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在这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就是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三、二手房质量上的瑕疵。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注意检查住宅本身的质量,如是否存在漏水、墙面开裂、下水道堵塞、水压电压不足等情况。相邻关系也十分重要,应当询问一下邻里之间是否存有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此外,原居住人如果存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可能给购房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四、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现在还有为数不少的交易者因对交易合同的作用不予重视或不熟悉,导致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引发了争议,甚至发生交易一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交易者应该懂得,二手房交易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颇为复杂的过程。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及交易过程中,如自己觉得把握不大,最好是能得到房地产专业人士和律师的指导,也可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从而免去诸多不必要的烦恼和奔波。

五、其他的一些限定因素。例如:①房产有承租人的,买房应注意到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②购买后准备用作营业或办公的,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③在房产证上除了买房者还有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应先确认买卖行为是否征得共有人的同意。④要注意二手房是否存在未缴清的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二手房安全交易注意
第一阶段心理准备
针对目前尚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市场,是自己成交还是找有资质、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如果自己找客户,首先您要有闲暇的时间;其二,您要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及法律知识;第三,要有较好的心态及耐性。因为讨价还价的过程可能漫长而艰难。
不如找一家代理公司试一试。但是找中介公司要注意:有无资质、信誉是否良好、操作是否规范,可打电话咨询一下,看看报价及公司的服务态度,也可亲自上公司实地考察,或问问周围已卖房人对中介公司的评价,最后您再选一家公司代理。
想卖多少钱?这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应给自己的房产做个评估。
第二阶段市场考察
看看您的房产所在的区域,周边环境(包括文化、体育、医院)及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道路交通状况是否良好。
房屋建成年代、小区环境、房屋结构、朝向、楼层,都是影响房价的原因。业主应了解自己房屋优劣势,才可达到自己理想的预期价值。
第三阶段房屋交易
卖房者均希望尽快将房子卖掉。故而往往找多家公司,各家公司都带客户看房,其间,有各公司业务员,有想甩掉中介的买房人,同时不乏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房主是天天陪同看房,讨价还价,电话不断,精神高度紧张。建议卖房人先考察一下公司的声誉,与中介公司签订好代理协议,然后中介公司会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荐房房,组织看房,尽快地寻找买方,同时帮助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省去了卖房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安全可靠又快捷。
第四阶段物业交割
正常情况下,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您就应该拿到全部售房款,如果您不能按时交房,则根据情况,暂扣部分房款,待交房时付清,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很多卖房人可能想卖房子拿到房款就完事了,其他与我无关。殊不知,如果买方故意不交供暖费、物业费,也不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这时收费部门往往找原房主,尤其是原产权单位,弄得不好,还会影响您的声誉。如果寻找一家中介公司,则会省去这些麻烦。
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式即可。对于
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
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本书附录之《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定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手续欺骗的主要花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甲地手续用于乙地房屋的销售。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取得较大规模土地,分期开发,一期在甲地上办理了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开工,以及商品房预售等手续;二期在乙地开发,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为筹措资金,开发商利用甲地的手续预售乙地的房屋。
2.用李四的手续卖张三的房。张三与李四合作建房,以张三自用、李四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名义立项。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张三改变了自用目的,也想对外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续不完备,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轻。逃避购房者对关键手续的审查,拿不出销售许可证等关键手续,再将其他对销售不利的文件隐藏起来,仅出示那些与是否允许销售房屋无关的手续。如不出示立项批准文件,仅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不出示有关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关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让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仅出示划拨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以此达到在购房者面前蒙混过关的目的。
4.利用复印手段篡改有关文件关键内容。在复印过程中,把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开发规模、用途等随意改动,以此蒙骗购房者。
5.伪造有关文件。彻头彻尾的骗子或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伪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设批准文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手续欺骗的花样也会不断翻新,但不管花样如何巧妙,细心的购房者总会在审查文件中发现破绽。
为防止手续欺骗,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文件,每份文件要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表格、图纸。各个文件相互对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异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说清。
2.尽可能找机会到开发商办公地点查验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等重要手续的原件。
3.如果立项、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开工等文件中,建设单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与售房单位不符,应要求售房单位明确出示有关部门涉及此方面内容的文件或有关协议。
4.了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主管内容、具体名称(公章上的名称)、行文格式、行文语气,以查验售房单位提交的手续是否真实。
5.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咨询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审批的具体内容,以求得到最准确的验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文本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5135.html
购房“陷阱”全知道:
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使有的买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虚假广告、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购房人在买房时加以警惕的陷阱?
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有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景观、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广告。
销售陷阱
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有的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拣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但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8-23
是诈骗案,你们签定的合同是完全没有的工程,就是诈骗,是刑事犯罪。如果有工程,确是有其工程,是因其它原因不能开工的话,那就是民事合同纠纷。
第2个回答  2006-08-23
我认为是合同诈骗.对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本意,只是借签订合同的幌子骗取钱财.
第3个回答  2006-08-22
不好意思 照您这样长的诉状 如果悬赏给的不是分 而是美元 一定会有人详解的 不是拜金 是的确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结果货不对板,这是属于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已经付了款给对方_百度...
货不对板属于合同违约,按照你们当初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进行诉讼。

合同纠纷是合同诈骗吗
合同纠纷并非总与合同诈骗并行。前者为民事纠纷范畴,后者则为刑事犯罪行为。两者对应的法律程序也有差异,前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后者则需启动刑事诉讼。此外,在处理方式上,合同纠纷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而合同诈骗则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根本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的问题,由于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两者在外在形式上有着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是不同的。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

合同纠纷被骗了,如何处置
遇到合同纠纷时,若发现对方虚构事实,无履约能力,涉嫌合同诈骗。此时,向警方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是可行的途径,但处理过程复杂且不一。若以民事争议处理更为适宜,可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一旦判决生效,对方仍拒绝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对方法人、董事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使其无法乘坐动车、飞...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如何界定的?
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指合同的当事人有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般...

装修公司停工要求加价,我告他违约还是合同欺诈(或诈骗)?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你这个事情不属于诈骗,合同双方都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你已经签字同意,从合同看,对方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所以属于合同纠纷,不能构成合同诈骗 ...

我感觉被骗了 签了合同 对方让我先打钱过去才把和同给我
这就是一个骗局。合同签字后,只代表双方或多方达到了一致意见。合同生效后,才能依照合同条款支付定金或者违约金。

合同纠纷被骗了怎么解决
1、如果对方虚构事实,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合同,涉嫌合同诈骗,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处理起来也不是很容易; 2、个人建议按照民事争议处理,你可以起诉对方,判决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直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将对方的法人、董事 限制高消费 ,那么对方无法坐动车和飞机,...

租房合同诈骗如何处理
租房被骗,可以先搜集证据,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这种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而且此案中,当事人与合同所述内容不符,属于欺诈行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衡量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签约后有无履约行为如何,是另一关键因素。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观根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三)从具体情节、后果上区别。正确认定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仅要从行为人的动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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