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1997年的二手房,这套房子是商品房,只有一个房产证,其他证件一概没有。这套房子的原房主王先生卖给现在的房主刘先生时由于是熟人没有过户,只有一个协议。我从刘先生手里买这套房子去房管局过户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先把原房主的契税交上,然后再交上我和刘先生发生的房款交易额的契税。并且告诉我一旦这套房子过在我的名下,就永远都没有土地证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这套房子能过户,却永远都没有土地证?本来我以为房产证过到我的名下,到时候办理土地证时只要过到我的名下就可以了。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这套房子属于房改房性质的话,到时候可以有土地证。这座楼上的所有住户都没有土地证包括大证都没有。这种房子能买吗?
没有土地证,但有房产证,你就可以买卖,但没有土地证可能折迁时补偿会有些问题。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所以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在拆迁 征用 补偿时无法得到保障,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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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规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
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交易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不能够买。原因如下:
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而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或别墅,买卖交易都需谨慎。
2.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土地有历史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在不动产统一上有了很大的突破,成绩突出,18年又开始大力解决各类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其内容广泛,问题复杂;常见的有:房产证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拿到手,违规建筑,开放商跑路,土地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等。已经取得房产证,在房本里没有土地信息,国土部门也查不相关的土地权属信息。
土地证:咨询了不动产相关部门了解到,此小区的房屋可以正常买卖,也确实没有土地信息,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是可以正常买卖不受影响,不受确实土地证的影响。
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是划拨,房屋的用途是住宅,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住宅,进行买卖的话,需要房屋上市,也就意味着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拥有完整的材料,才能进行上市出售。
解决历史遗留:根据不动产登记登记实施以来,今年起,大力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相关文件来看,及不动产公示信息,次小区已经更新完成权籍调查,(权籍调查以不动产最新状态为内容)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因果。
根据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物权法》《房屋交易办法》的内容,可以得知,房屋买卖时要达到有关材料的要求,对于房屋买卖,不仅需要买卖合同,还需要房屋本身的一些资料,证件符合要求,对没有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屋,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是不可以办理买卖登记的。这是对执行能力和历史遗留之间的反方向交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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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而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或别墅,买卖交易都需谨慎。
2.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土地有历史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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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
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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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或别墅,买卖交易都需谨慎。
2.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土地有历史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参考资料土地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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