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8-22
按楼住描述,应该是“防卫过当”!而且是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群殴”,“群殴”在我国法律中是被视为情节很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参与的群众有可能要承当较重的刑事责任!!!
其实呢,也要看小偷当时有做了什么样的反抗,要是突然抽出一挺冲锋枪猛扫的话,那群众为了防止更大的伤亡而及时将其打死的话还有可能算得上是“正当防卫”。但是,我想小偷没有那么夸张的举措吧?
第2个回答 2006-08-23
呵,楼上拿冲锋枪那位有趣,不过倒是说在点子上了,如果小偷正在行窃的时候被发现了,然后持械试图行凶伤人,为了自卫将其打伤或打死,还勉强说得过去,不过,看楼主说的情况,那么多人围追他一个,估计这小偷除了逃跑和求饶已无他法,因该是在毫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被活活打死的,总之跟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是搭不上边的。
所以故意伤害是肯定的,这小偷也不知道有没有家人,有家人的话估计又得判刑又得赔钱。
理论上警察应该会通过尸检找出致命伤,然后查出致命的几下是哪位出的手,这个人会要担主要责任。
还有,小偷虽然可恶,但罪不致死,而且普通人也没有这种惩罚的权利。
呵,说起小偷,我一同事就碰到过一会,有次喝醉了,不知道怎么用自己住的楼道钥匙把另外一栋楼的楼道给捅开了(醉得不行,而且白天刚租的房子,也不太认识路),反正捅开后就醉得睡在了过道的楼梯上,一觉醒来发现已被该栋居民团团围住(他白天刚租的房子,别说这一栋,就自己住得那栋也没几个认识他),他也机灵,立马自己就先把110打了,他现在还在感谢警察叔叔,出警快,两分钟就到了,要不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第3个回答 2006-08-23
算防卫过当吧。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凡是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用激烈、超强度的手段进行防卫。
建议我们出行山野不要带刀。刀在司法解释某种程度上属于凶器。然而我们在山野用刀防卫的作用不大(吓唬下还行),不如登山杖管用。即使带刀,也不可过度宣扬。
2、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人命关天,一般不要将劫匪打死了。打死人不管是否有罪,是肯定被关一段时间、等候司法取证、司法解释的。——如果司法取证表明不属于过失杀人罪,则可以免责。
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司法取证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有那么多证人、证物。
3、对于没有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用激烈的重伤、杀害手段进行防卫。
如果感觉这个人或是像歹徒,正在拉某人手提袋在价偷东西,我们是不能对其采取杀害手段的。这种行为罪不至死。
4、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后,不允许对不法侵害人继续加害等。
这一点极度重要,也极易忽视:
当把劫匪打倒后,当其失去对我们的伤害能力后,我们就不能对劫匪实攻击,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了。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06-08-23
此类事件,法律规定,有主次责任之分,对主要造成不当行为的人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其他群众也要承担次要法律责任,小偷也有人权,虽然可恨,但是法院没有宣判他罪行,剥夺他权力的时候,其他人无权拿走他的生命。
下次这样的类似案件发生时候,广大群众不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主要行为得当。制止住小偷时,应马上报警,不应出于愤怒将其犯罪嫌疑人至残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