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条,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一条,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二条,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三条,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四条,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六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