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为涉嫌参与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原告举报其曾参与过三起斗殴事件,经当地派出所核实,并未产生严重后果,只是发生过口角。这对当事人会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吗?原告鉴定的轻伤害,并不是他所为,且鉴定时间是在事发4个月后,这种鉴定合理有效吗?案件已经被检察院驳回一次,现公安局正协调检察院批捕,如果二次驳回,公安局有权教养吗?是否可以释放?如果第二次检察院批捕了,他会判什么刑?家属应通过何种途径,予以解决?现已刑拘43天,家属可否见当事人?原告如果同意撤诉,公安局是否应该放人?
如果因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不会劳教的;但因情节等问题而被检察院认为无罪而退回的,公安机关则有可能劳教,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检察院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这样认为的话,会判刑的,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属如对构成犯罪有疑问的,可以为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