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否对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及对程序违法的婚姻登记行为能否判决撤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双方或-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此复。
可以得出:
一、办理结婚证时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婚姻无效
二、当事人及近亲属可以向婚姻登记行政机关要求撤销无效婚姻登记,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诉讼
因此,你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是哪步程序没走,或者还有其它情况,请详细说明,包括原、被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9
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的话就不能了~~
你的意思是办结婚证的时候双方都没有到场而婚姻登记机关依然给办理了结婚证得行为吧,如果对民政部门的行为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婚姻无效是民事案件。
第3个回答 2010-08-18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无效是民事案件,你说是行政案件,是以婚姻为手段敲诈国家公职机关不服的案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