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问题的详细通知,以国税函[2010]220号文形式发布,针对各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明确指示。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有明确标准。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清算时直接依据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收入依据。而如果发票未开具或金额不全,将参...
国税发[2006]18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详细内容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详细列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触发条件,如项目全部竣工或转让未结算项目等,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清算手续。逾期未清算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清算时纳税人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如清算表、项目说明、相关合同和财务记录等,税务机关根据资料完整度决定是否受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
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以下简称《清算规程》)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和纳税申报(一)开发项目情况登记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首次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1)220号文件规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印花税扣除常见错误做法: 在计算扣除额时,将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造成了印花税的重复扣除。 【正确做法】: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进行扣除,不再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怎么回事
答: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没有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其开发费用...
应该是按10%。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